科技成果鑒定要求和范圍
一、申請科技成果鑒定,應具備下列條件 1. 已完成合同的約定或者計劃任務書規定的任務; 2. 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單位或者人員名次排列異議的權屬方面的爭議; 3. 技術資料齊全,并符合檔案管理部門的要求; 4. 有經科技部或者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科技廳(委、局)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認定的科技信息機構出具的查新結論報告。? 二、鑒定范圍 列入國家和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科技計劃(以下簡稱科技計劃)內的應用技術成果,以及少數科技計劃外的重大應用技術成果。 科技計劃內的基礎性研究、軟科學研究等其他科技成果的驗收和評價方法,由科技部另行規定。? 三、鑒定程序 1. 需要鑒定的科技成果,由科技成果完成單位或者個人根據任務來源或者隸屬關系,向其主管機關申請鑒定。 2. 隸屬關系不明確的,科技成果完成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其所在地區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科學技術委員會申請鑒定。 四、科技成果鑒定的主要內容是 1. 是否完成合同或計劃任務書要求的指標; 2. 技術資料是否齊全完整,并符合規定; 3. 應用技術成果的創造性、先進性和成熟程度; 4. 應用技術成果的應用價值及推廣的條件和前景; 5. 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意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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